我,江宁之秦桧,字公之,出身于中小地主家庭,家声不显,曾执教于乡里。我曾怀怨,祖先为何不积厚德,使我免于教师之职,而有仕途之光。常想,若有水田三百亩,何须为那群猴之王。唉,命运多舛,升官发财,终非易事。
自古以来,世人对我嗤之以鼻,罪名三条:一则待人刻薄,刑重而不能尽;二则甘为金贼,卖国求荣;三则偏爱亲旧,贪得无厌。
我自知罪行累累,罪不容诛,祸国殃民,天下深受其害。罪状无数,纵百死,亦难获百姓谅解。尤其是谋害抗金名将岳飞,我深知罪孽深重,难以偿还。我虽恨岳飞,然仅因政见不同,非欲取其性命。同为报国,为何世人尊其为英雄,贬我为金贼?此中悲叹,难以言表。古人主战与主和,本无绝对之是非。在别无选择之时,求和乃至投降,未尝不是一条生存之路。古有勾践卧薪尝胆,三千越甲可灭吴。然而,宋朝至微宗时,国家危如累卵,此乃存亡之秋。内外臣子,畏敌如虎,卖国求荣者不在少数。宋微宗昏庸无能,直至钦宗,奸臣当道,忠臣无立足之地。文不能治国,武不能安邦,实为我中华之大悲。靖康元年,金军破东京,掳微、钦二帝,国破家亡。
我并非生来即为卖国贼,最初亦主张抗金,反对割地赂敌。然我深知,主战派难以获帝心,故而从师汪伯彦,学得权谋之术,投机取巧,迎合上司,以图高位。自古忠言逆耳,一不慎则命难保。如有违帝王之意,重则死,轻则贬。我曾缢杀岳飞,世人皆以我为罪魁祸首,然实为奉高宗赵构之命行事。赵构恐岳飞功高盖主,收复失地,迎回二帝,自己将何以自处?天无二日,何况三呼!我恐赵构重蹈覆辙,故而投敌,以求保宋,等待时机。绍兴九年,金使来临安议和,赵构坚决议和,甚至跪拜接受册封。我充当丑剧主演,代皇上跪拜,从此和议达成。
这世间,非尔死即吾亡,先下手为强,后下手遭殃。对敌人仁慈,即对自己残忍。至于私惠亲旧,无非是想位极人臣,光宗耀祖。人之欲望,无穷无尽,谁会嫌弃自家钱多?宋钦宗、慈禧太后,搜刮百姓,未曾有人指责他们贪得无厌。此类例子,比比皆是。
绍兴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,上天终止了我的罪恶一生。我亦凡人,只是私欲过甚。古语有云: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”为官者,切勿步我后尘,以免后悔终身,死后遗臭万年。我告诫读者:为官做人,当内方外圆。我生前未能自省,死后哀叹;后人若哀之而不鉴之,亦将重蹈覆辙。